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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0 19:20:00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仪器设备作用,促进跨单位、跨学科教学、科研合作,促进实验室开放,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目的
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物质条件。设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单位或个人更好地使用仪器设备;支持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开放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调动教学、科研人员和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二、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
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资助对象是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基金的使用通过补助仪器设备对校内开放服务收费方式实现。
三、仪器设备开放范围
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其所属单价在10万元以上、具有开放服务功能的仪器设备或机组,均列入开放服务范围。特别是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其所属的仪器设备应该加大开放服务力度。对单价不足10万元,拟对外开放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开放实验室或机组收取使用费的标准和额度依据《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四、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申报与使用
(一)拥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各类实验中心、测试中心、实验室依据《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定收费标准,报学校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核准。
(二)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接受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安排实验、测试。对校内单位或个人按半价收费,对校外单位或个人按全价收费。
(三)每学期末,资产管理处会同计财处对有关单位仪器设备开放情况进行核定,按校内服务收费1:1的比例,从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中划拨经费予以补助。
(四)实验室获得的经费收入(含学校补助部分),按照《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五、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来源
(一)开放基金从学校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
(二)获准使用开放基金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交计财处,凭交费单到有关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
六、奖惩办法
(一)设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奖、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每年年终各院、部、各单位进行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总结。对在开放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使用开放基金进行教学、科研实验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需要继续使用有关仪器设备的,学校将加大资助力度。
(三)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开放基金的申请人、实验室或机组,取消使用开放基金的资格,给予批评教育。
七、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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