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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
药学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教学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4-03-06 11:17:00
实验教学是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创新精神与实验能力的培养。为了更好规范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药学专业实验教学中心特制订本标准。
一、实验教学文件标准
1. 实验大纲和计划。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验教学改革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心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培养方案要求,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形式规范,要求明确,并且定期修订。
2. 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应有规范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自编或改编教材(指导书)经中心审核后方可使用。实验指导书应说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3. 实验课程安排。为避免理论课与实验课脱节,实验课程安排与理论课应同步进行。实验教学任务需按大纲和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学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二、实验前期准备标准
1. 实验仪器准备。实验指导教师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实验仪器并进行试做,保证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规范摆放仪器,保证实验室干净、整洁及实验顺利进行。
2. 学生实验预习。教师应提前将实验指导书发到学生手中,并要求学生在实验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方法和步骤,未预习或预习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3. 指导教师准时到位。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验室,在实验开始前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实验可能出现的情况应有预见,并告知学生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实验过程标准
1. 指导教师授课。指导教师应讲明实验目的、要求,需进行示范实验动作标准,讲解过程中重点突出,实验中使用到的仪器应讲解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并简明扼要讲解实验中注意事项和实验报告填写。
2. 实验指导。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对不规范的操作进行纠正。对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启发学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
3. 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学生认真听指导教师讲解实验,并独立操作完成实验,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正确记录实验数据、处理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对实验中出现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解决问题。
4. 实验安全与卫生。实验过程中,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听从指导教师安排,爱护实验仪器。实验结束后将废弃物放到指定地点,认真整理实验场地,保证实验室干净整洁。
四、实验考核标准
1. 实验报告。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图表清晰、字迹工整、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表达清楚,按时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作为实验考核的依据之一,指导教师应及时批阅并返还实验报告。
2. 实验课纪律。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对于无故缺课者,缺做实验不得补做,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3. 实验考核方法。实验考核包括预习、操作(含实验态度、实验设计、规范操作、实验记录、实验结果等方面)、实验报告三部分。实验课考核成绩,一般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实验缺课超过实验学时数的1/4,或者有1/4以上的实验不合格者,实验成绩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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