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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0 19:24:00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学校决定实行科技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文化活动。凡在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奖励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一)各类科技竞赛
1.国际级:一等奖8个学分,二等奖6个学分;
2.国家级:一等奖5个学分,二等奖3个学分;
3.省部级:一等奖2个学分,二等奖1个学分;
4.校 级:一等奖0.5个学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
1.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6个学分;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特类4个学分,A类3个学分,B类2个学分;
3.在一般期刊(不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每篇1个学分。
(三)教研与科研成果
1.鉴定成果: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按鉴定水平记分:国际领先8个学分,国际先进6个学分;国内领先5个学分,国内先进4个学分;省内领先3个学分,省内先进2个学分。
2.科技获奖:指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的奖励。按获奖等级记分:
(1)国家级:一等奖8个学分,二等奖6个学分,三等奖4个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5个学分,二等奖3个学分,三等奖2个学分;
(3)厅 级:一等奖2个学分,二等奖1个学分,三等奖0.5个学分;
(4)校 级:一等奖0.5个学分。
(四)获得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每项5个学分;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个学分。
(五)有关记分说明
1.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若每个奖项或成果由多人完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学分。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学校组织的集体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申报时填写《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申报的创新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确认同意后,填写认定意见,并由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创新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全校性素质教育通选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三)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名称记载为“创新奖励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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