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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0 19:23:00
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范围
学校正式建制的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需要增添仪器设备,或改善实验室条件,进行实验室环境改造、修缮等。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原则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通过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管理,使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各院、部、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数额时既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做到综合平衡,兼顾一般,确保重点。
(三)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应遵循“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各院、部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优先考虑院、部建设重点和投资效益,将收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本单位项目建设的重点。
(四)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院、部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
(五)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进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和申报
(一)每年年初,各院、部按要求填写《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报表》。
(二)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查批准。
(四)学校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确定年度经费投入总额,实行项目管理,学校将批准的项目经费指标划拨到项目所在院、部,由项目所在院、部的项目负责人安排项目建设计划与进度。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一)使用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立项项目计划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填报《山东大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三)如建设项目中止执行,应及时将原因及调整意见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处。调整建设项目内容需办理申报手续。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报告,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如实验项目的改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凡效益不明显或无效益报告的项目,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投资效益验收与评估。成绩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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