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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10 19:19:00
一、实验室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保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三、对压力容器、高温、高压、辐射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定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应严格履行手续,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六、未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七、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妥善处置。
八、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废弃物处理及消防设施的配置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妥善处理。
九、发生被盗、火灾、污染、中毒、人身损伤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十、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一、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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